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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北京市旅游条例解读——第二条


文章来源:法制处    发布时间:2017-08-11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为旅游活动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旅游者的权利义务、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和旅游纠纷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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