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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北京市旅游条例解读——第五条


文章来源:法制处    发布时间:2017-08-11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统筹旅游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旅游业发展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国际旅游交流和国内旅游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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