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衔接。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市容环境建设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