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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北京市旅游条例解读——第十二条


文章来源:法制处    发布时间:2017-08-11

第十二条 市、区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文化、文物、统计和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分类、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并定期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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