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平台
繁體版
English
русская версия
跳过导航栏
北京旅游网
旅游信用信息网
首 页
|
机构职能
|
新闻中心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
咨询投诉
|
特色服务
|
政府信息公开
|
旅游行业协会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资料中心
» 音频资料
[音频]北京市旅游条例解读——第十八条
文章来源:法制处 发布时间:2017-08-11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城市管理和交通等有关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旅游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分享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开心网
人人网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