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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一日游”诚信经营承诺书


文章来源: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2013-04-27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北京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的相关部署,做好北京作为全国首个省一级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旅游环境秩序保障工作,学习宣传《旅游法》,维护首都旅游市场环境秩序,规范旅行社“一日游”经营行为,保护来京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杜绝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市经营“一日游”业务的旅行社特向社会发出诚信经营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遵守《旅行社条例》以及即将实施的《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及检查;严格执行“一日游”经营规范及标准,自觉与游客签订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并印发的《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切实维护企业信誉和服务质量,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一日游”宣传、招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日游”行程中不安排指定购物场所的规定,在经营活动中信守合同约定,决不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不随便增加自费项目,不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一日游”宣传招徕广告,不擅自设立、悬挂招徕站牌;广告语言中不使用模糊用语诱导游客,不以低价招徕,加收费用等欺诈手段揽客,杜绝承包挂靠、超范围经营、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等经营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以质量上乘、价格合理的多样化“一日游”产品为广大游客提供热诚的服务。
    三、信守服务承诺,履行合同约定。在组织“一日游”过程中,不擅自改变行程安排,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标准,不以任何借口组织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购物项目,不带游客到“老乡店”和存在欺诈行为的寺庙、药店、医疗咨询机构等场所消费,严禁旅游往返途中加收费用、甩团弃团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诚信建设。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不欺诈经营、不做虚假宣传、不搞任何形式的恶意削价竞争。增强服务项目的透明度,使游客有充分的知情权,保证诚信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五、加强旅游车辆与导游员管理。坚决不使用无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和无导游证的人员,不将自有旅游车辆转租给非法经营者从事“一日游”服务接待活动。同时,加强对导游人员的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导游员素质和服务质量。
    六、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及旅游消费者监督。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认真听取广大游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旅游消费者的咨询、监督和批评。主动公开本社的监督投诉电话,安排专人负责“一日游”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工作,将游客投诉解决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确保不发生影响北京旅游业和首都整体形象的群体性“一日游”投诉和案件。

承诺单位: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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