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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文章来源:产业发展促进处    发布时间:2015-08-28
    依据《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行〔2011〕2144号),按照“市旅游委公开发布项目征集公告,区(县)旅游、财政部门联合申报,委托项目管理平台组织专家论证,市、区(县)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市财政局审批预算、安排资金”的工作程序,2015年市旅游委确定对8个区县11个重点旅游产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市旅游委在项目批复中明确要求,上述11个项目要严格按照审定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对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工程材质、施工做法、设备规格、型号等)及建设地点进行调整或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事先报批手续。同时要求项目在2016年6月底前全部完工。
    现将上述11个项目的实施方案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至2016年6月30日。社会各界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旅游委监察处反映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85157292、85157062
    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1407室(监察处);邮政编码:100022

附件:1、通州区滨河步道(西集段)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2、顺义五彩浅山滨水国家登山健身步道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3、昌平区旅游休闲步道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4、平谷区旅游休闲步道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5、房山区南窖乡水峪村旅游休闲步道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6、密云县新城子镇吉家营古村落提升改造项目
7、顺义区焦庄户地道战景区环境整治及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8、房山区霞云岭国家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9、平谷区“冀东抗日根据地”红色旅游景区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10、石景山区莲石湖景区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提升项目
11、大兴世界月季洲际大会旅游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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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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