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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行业2016年防汛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安全与应急处    发布时间:2016-02-17
    201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北京市旅游行业防汛抗旱工作,为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 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意义十分重大。按照市委市政府、市防汛办的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市旅游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 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着眼京津冀协同发展,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全面提 高防大汛、抗大洪、抗大旱、救大灾的应急保障能力。
   二、防汛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立足于应对极端天气和局部强降雨、突发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发生,确保旅游行业经营秩序和安全稳定,全力保障广 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强有力的防汛抗旱保障。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安全迎汛责任制
    落实以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度汛责任制,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度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旅游 委要全面建立和完善以旅游企事业单位为节点的基层防汛责任体系,实现旅游防汛工作的社会化、网格化管理。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成立防汛机构,落 实防汛节点责任人,分别明确宣传、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救灾等岗位职责,制定防汛值班、应急响应等工作制度,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监管,做到分片包干、 不留死角。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于2016年4月30日前逐级签订防汛责任书,并逐级备案。
    (二)建立健全完善防汛应急预案
    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山区旅游企业,要结合实际,分别建立完善本辖区、本单位旅游防汛应急预案,重点完善预警响应、部门联动、抢险救援、 社会动员、应急保障等内容,细化决策、指挥、响应、处置等环节的具体流程,强化自主预警、自主响应和联动保障措施,形成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预案体系。山 洪、地质灾害易发区、采空区、山前平原区要落实“七包七落实”措施(区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单位包职工、教师包学生、景区 包游客;落实转移地点、转移路线、抢险队伍、报警人员、报警信号、避险设施、老弱病残孕提前转移等措施);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和普通地下空间等房屋防汛重 要区域、重点部位要落实“雨前加固解危、雨中巡查抢险、雨后核查修复”工作措施。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将防汛应急预案于2016年4月30日前 逐级备案。
    (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山区旅游企业,要结合隐患排查和本单位防汛重点部位,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障人员和经费,及时补充、更新,确保防汛物资种类、数量 储备充足,各区旅游委予以督促落实,市旅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适时予以指导、支持。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就本辖区、本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和应急 物资储备情况建立台账,按照京旅发[2014]348号文件精神,登录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系统填报台帐,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逐级备案。
    (四)强化防汛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普及广大游客和市民防汛减灾知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短信、宣传栏、游客安全须 知、景区门票、楼宇电梯、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介形式,加强旅游防汛知识社会宣传,广泛宣传防汛减灾知识,加强舆论引导,提高游客防汛安全意识,积极引导社 会力量参与防汛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防汛减灾中的作用。
    加强全行业旅游安全防汛培训,市旅游委负责各区旅游委、重点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各区旅游委负责本辖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并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各区旅游委要组织本辖区内旅游企事业单位结合各自重点,于汛前和汛中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汛前至少开展一次。通过防汛演练,熟练掌握预案方案、处置流程,改善和强化防汛应急准备和处置能力。
    (五)全面排查整改安全度汛隐患
    各区旅游委要组织、督促辖区内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旅游防汛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防汛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特别是对山洪地质灾害隐患 点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度汛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制定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确定责任人、工作时限等,确保不留盲区死角。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 事业单位在上汛前至少认真开展一次防汛险情大排查。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建立本辖区、本单位隐患排查台账,并逐级备案。
    (六)建立汛情会商和预警传播机制
    各区旅游委要与本辖区防汛、国土、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会商制度,密切监控天气形势,及时掌握气象、汛情、雨情、水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在综合研判的基础上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要巩固和拓宽预警发布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应急广播等方式,及时、准确、有效的向广大市民和游客传播预警信息。
    (七)严格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部门、本单位旅游防汛安全信息。在汛期或发生涉旅突发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市旅游委,市旅游委统一汇总后报市防汛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旅游安全度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旅游防汛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责任落实、任务明 确,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整改、有考核,组织开展好各项旅游防汛工作,切实推进各项防汛备汛措施的落实。请于3月15日前使用安全与应急管理系统将各自 防汛工作方案报市旅游委安全与应急处备案。
    (三)严格督查,抓好落实。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防止“走过场、图形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旅游委将不定期对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和反馈,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使用安全与应急管理系统报送市旅游委安全与应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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