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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一”、“中秋”假日期间 旅游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2017-09-21

各区旅游委:

“十一”、“中秋”长假即将来临,为了营造良好的节日气氛,保障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同时结合市政府开展“两检查一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请各区做好节日期间的旅游市场秩序检查工作,并及时报送检查结果。现要求如下:

一、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全力维护好节日期间旅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

二、保持高强度的监管态势,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

三、确保节日期间综合执法站的正常运转,第一时间受理游客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做好对重点景区及周边环境秩序的巡查工作。对游客投诉较多,反映强烈的地区要加大巡查力度,尤其要对恶意甩客、旅游商店以各种名义欺诈游客的行为,要会同相关单位严肃查处。

五、各单位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细化应急处置预案,部署足够应急力量,充分做好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特别是针对非法“一日游”恶性甩团事件,要根据《北京市假日旅游工作运行机制》制定本辖区应急投诉处理工作预案,并根据该预案协调区属各职能部门建立应急投诉处理工作组织机构。

六、两节期间,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各项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数据要真实,上报要及时。〔10月1日-7日(不含10月4日),每日14:00前上报当天工作信息;10月4日14:00前上报前4天旅游市场秩序检查情况;10月8日10:00前上报假日期间工作总结。〕

七、9月27日中午12:00前,将本单位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市场秩序值班报送表报送到市旅游委。(表格附后)
 

传 真:65150198

Email:lvyou_zfdd@sina.com

联系人:赵全明,85157162
 

附件:《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市场秩序值班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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