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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在线上网导航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后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来源:行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06-09
全市各出境游组团社:

按《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对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子导游证替代领队证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原领队证业务,原领队证于2017年6月30日停止使用。旅行社应委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领队备案的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电子导游证替代领队证成为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的身份标识。

二、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的条件

旅行社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电子导游证;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取得相关语言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通过外语语种导游资格考试,但为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委派的领队除外;

(四)具有两年以上旅行社业务经营、管理或者导游等相关从业经历;

(五)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六)旅行社应当将本单位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领队备案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导游证号、学历、语种、语言等级(外语导游)、从业经历、所在旅行社、旅行社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等。

旅行社应认真审核本公司拟从事领队业务的导游人员基本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备案为领队。

三、人员管理要求

1.依据《旅游法》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旅行社应委派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领队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不得以租、借等形式使用其他旅行社备案的领队人员。

2.导游员应保证本人上传的学历和语言能力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导游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相关证书的,将被撤销相应资格并列入不诚信记录。

旅行社审核导游员资料时应切实履行审查义务。旅行社对导游员资料审核不严的或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通报批评、取消出境资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3.旅行社拟取消本社导游员领队业务备案的,直接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操作,无需审核。导游员拟变更本人导游证注册单位的,由导游员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原注册单位和拟调入单位审核同意后完成变更。旅行社欲解除导游员在本社的注册关系,而导游员本人不主动申请的,旅行社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委申请撤销该导游的注册关系,经我委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被撤销注册关系的导游员需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重新申请导游证,经审核通过获得新的电子导游证后继续执业。

四、注意事项

1.自2017年7月1日起,旅行社在“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录入出境团队电子信息时只能选择使用本公司备案的领队,填报系统时使用电子导游证号替代领队证号,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领队备案的人员将不能从事领队业务。

2.“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于近期进行了升级调整,新增港澳领队备案模块,新增领队备案记录和撤销记录等功能。此外,旅行社在审核导游员注册信息时不能再直接将其勾选为领队,大专以下学历的导游员不能备案为出境领队。新的领队备案流程如下:

(1)与出境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申请换发电子导游证。旅行社对拟聘用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提交市旅游委审核。

(2)市旅游委审核通过后,平台生成电子导游证。导游员登录自己的平台帐号上传本人学历证书及劳动合同的扫描件。

(3)导游员完成资料上传后,出境社登录平台并使用“领队备案”功能将符合条件的导游人员备案为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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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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